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我院2019年秋季入学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经开始,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现将有关报考资格审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均需为原件)
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下载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准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上交招生学院(系)。
二、时间安排
2019年博士报考资格由招生学院(系)负责组织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院(系)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招生处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伪造证书和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招生处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