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文件要求,自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8040威尼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16〕93号)要求的“培养过程环节管理--实践教学”环节,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修订的培养方案均已修改为“专业实践”环节。
因为去年修订时间较紧,为了各领域在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培养方案,采用了临时过渡的办法,在“读书(学术,实践)报告”栏目里添加“专业实践”,即“读书(学术,实践)报告/专业实践环节”合用一个栏目的方式。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管理,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培养方案”模块已经新增“专业实践”环节独立栏目。
请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院系在2018级、2019级的培养方案里完善“专业实践”环节相关要求;如“读书(学术,实践)报告”栏目或“备注”栏目有涉及专业实践内容的,请予删除,统一归并到“专业实践”栏目集中描述。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也请在“专业实践”环节栏目:增加专业实践相关要求。
2019级培养方案完善后请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如有疑问,请咨询88982797。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