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研究生科: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秋、冬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生培养处安排全校性公共课,各学院(系)安排专业课;请务必于
2.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应根据系统中关于开课、排课的相关操作进行秋、冬季学期的课程安排(时间为2011学年秋冬学期)。课程安排要求明确上课时间、地点、容量等要素。
3. 研究生课程安排原则上不得一次连续四节上课,以保证听课效果;如确需安排,由学院(系)审核同意并备案。
4.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列入计划的课程必须按时开课,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
5. 各学院(系)请尽量利用自有教室安排研究生课程;如需要申请使用研究生公用教室,请于
6. 自2009学年春夏学期开始,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教室资源信息已与本科生院教学质量与资源管理处相关系统接轨;为保证学院(系)专用教室的信息准确,研究生培养处在2011年1月已经统一导出并通知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再次核对,如再需要修改添加请直接联系教学资源管理处。
7. 为缓解研究生选课过于集中造成选课系统拥堵的问题,研究生培养处计划于8月中旬开放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仔细核对本学院(系)2011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是否齐全、正确;如需修改,务必在
研究生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