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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2008-09-11 发布者:admin 发布者: 访问次数:3871

关于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

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查询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下达。考生可输入姓名及准考证号码或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若末位为字母x,请注意尝试其大小写)查询成绩。

说明:

1、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外语成绩查询:显示栏目中“外语成绩1”是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2”是指外语试卷二成绩;两者成绩合格者才显示合格证书编号。

3 学科综合成绩查询:除建筑学考生外,其余所有考生只显示“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2”为建筑学考生快速设计成绩。

4、 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再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学位中心下达至我校的合格考生清单,将作为有关考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对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已做出“取消当年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上述考生的考试成绩已被取消。部分涉嫌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此部分考生的考试结果暂缓下达。

6、按照学位办[2006]4号文件中“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的精神,本次不提供资格不符考生的考试成绩。

7、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在2006年8月28日至9月20日之前向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需要复核的内容和理由,并由我校汇总后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只复核考生答卷在阅卷工作中有无漏阅现象,登分、合分有无错误等,不对评阅标准进行复核。由于临床医学综合水平考试和外国语水平考试试卷一全部为客观题,其阅卷过程计算机 完成;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观题采用局域网网上阅卷,已经进行过认真复核,因此本次复核工作不接受考生要求进行外国语和临床医学成绩复核的申请。

成绩查询请点击:外语成绩查询  学科综合成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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